
VS. 
---俾条路行下?
---对晤住,我系差人。
---差你老母。

1、媒体收钱写枪稿,发枪新闻片,做诸多企业公关,已经是不争的事实。人们对此非常熟悉,就像了解官长和贿赂,医生和红包,教授和经费一样,把它视 为社会的常态。这些所谓的“社会公器”的价值并不体现在“大道之下,天下为公”,大多时候却体现在可以私用这一点上。在这种社会里,不能拿来私用的公器是 没有价值的,正如一个不想追求特权的公民不是好公民一样。
2、由于没有法律可以做限定,于是媒体行业就变成了无间地狱。用媒体资源置换金钱,不排斥勒索要挟的手段,在这种情况下谈所谓客观、公正、独立,那就是个笑话。公正是可以用人民币厚度来测算的,一句话:不管多大的腕,他也总得有个价。
3、为什么没有《新闻法》呢?因为有了它以后,要想管报道什么,不报道什么,就没有现在这么方便了。要想那么方便,代价就是媒体的混乱、黑暗、无序。
4、强盗头子和流氓老大PK,永远也打不出光明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