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8-16

奥德修斯这个人

 


奥德赛和奥德修斯不是一回事,奥德修斯是人名,奥德赛是书名,意思是奥德修斯的故事,就像是岳飞和《说岳》一样。

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,奥德修斯都是讨人厌的家伙。诺兰选择马特·达蒙其实并不合适,此人太过正气,太过忠厚,观众因此而激发的怜悯和同情就显得有点便宜。在荷马史诗《奥德赛》的最后,读者对于奥德修斯的感情会很复杂,难以用单一情绪来概括。就是说,你可能依然讨厌这个人,但是你对他又有了一些新的想法。

为什么奥德修斯讨人厌?首先,因为他是个聪明人,人群里聪明人从来都让人讨厌,他们的聪明让人们觉得不安。奥德修斯很聪明,准确地说,应该是个狡诈的人,木马计这种诡诈的想法就出自他的脑袋,毕竟是智慧女神雅典娜所青睐的宠儿。

他狡诈又不安分,喜欢无事生非,平白无故给周围的人带去麻烦。比如说明明可以跟着联军大型舰队返回希腊,他非要坚持单独走别的航线;又比如说发现了独眼巨人的洞窟,得到了羊群却不走,非要埋锅造饭,在别人家里举行祭祀,然后被巨人堵在洞里。

这么说也许并不公平,因为同样是这个人,也凭借聪慧许多次拯救过自己的战友。比如说他就曾经把变成猪的战友们救了回来---在带去麻烦的同时,他也帮助和拯救他人。所以,读《奥德赛》的时候,我对他的态度很矛盾,很难简单地评价一句「这是个浑蛋」或者「这是一位英雄」。考虑到他在回家的路上,走一路睡一路,生冷不忌,女巫女神全部照单收下,似乎根本不急着回家,或许可以把他称为「流氓英雄」。

作为英雄,这也是他令人讨厌的地方。奥德修斯不是阿喀琉斯那样的正面英雄,而是带着一股子「熊孩子气」。比如说在绞尽脑汁,付出许多人命之后,他带着战友们终于逃出了独眼巨人的洞穴。但海面上自由的风才吹到他身上,他就熊孩子气发作,觉得身为英雄不能就那么逃了,于是大声报出了自己的真名,好让世人知道自己的光辉事迹,类似喊了一嗓子「我乃伊萨卡人奥德修斯是也!」。

在遥远的海底宫殿,海神波塞冬听到了这一嗓子,顺手就拿起小本本记了下来:好啊,你叫奥德修斯是吧?你给老子等着,等着慢慢体会海味诅咒的威力。《奥德赛》里所有的海上遭遇,都源自于奥德修斯的那一嗓子,因为他作为英雄的那点小傲慢,遭到了连绵不断的无情神罚,在海上漂流十年,自己的战友全部死尽。

虽然如此,但如果你暂时把书合起来,会惊奇地发现自己不知不觉间看了大半本。一个惹人厌的角色,为什么会让人放不下他的故事呢?我想,在每个读者的内心深处,非常隐秘的角落里,甚至是自己都没有注意到,有一种叫做艳羡的情绪在悄然滋长。
因为很难否认奥德修斯是个有强烈个性的人,是个拥有强烈主见的人,也是个拥有强烈个人意欲的人,你能感受到他身上有一种旺盛的生命力,还有一种巨大的好奇心。它们激发了你自己体内相同的力量,让人忍不住要跟着他的故事一起走下去,跟着他去历险。并且,我还想大胆猜一句:你在奥德修斯的诸多不靠谱中,感到了某种释放,某种自由,感到了带着些许罪恶感的快乐。

同样是古希腊英雄,阿喀琉斯让人敬仰但是保持着足够距离,但奥德修斯让人暗自觉得亲近。阿喀琉斯是神之子,奥德修斯则是凡人英雄。神之子做英雄是什么样,请看阿喀琉斯,不过和你我没任何关系。凡人做英雄什么样,请参考奥德修斯,他身上有你我的嘴脸。觉得奥德修斯讨厌,明面上是因为我们觉得阿喀琉斯才是英雄应该有的样子,暗面上则可能是因为我们每个人一定程度上都讨厌自己,讨厌自己身上作为人的某一部分,总是出错的那一部分。

在更深处,则可能是嫉妒,人最难以接受的就是自己的同类人成为了英雄,而自己不是,凭什么?



小时候读《奥德赛》,觉得占据最大篇幅的海上历险最好看。长大之后再读《奥德赛》,觉得篇幅最短的归家部分才是真正的精华。奥德修斯作为凡人获得了英雄的头衔,然而他在十年漂流中失去了自己的舰队,失去了自己的士兵和侍从,如同一名乞丐一样回到故乡。此时,他不单不再是个英雄,甚至连自己的名字和身份都一并丢失,是一个没有身份的凡人。

诺兰选择马特·达蒙扮演奥德修斯,除了因为马特是好莱坞「男人归家」主题专职演员之外,我觉得还有另外一重恶趣味:在《谍影重重》里,马特同样扮演过一个丢失了自己身份的人。

荷马在《奥德赛》最后一部分写了一个男人找回自己的身份的全过程,也是全书最为动人的部分。先是他的老狗,被扔出门外躺在粪堆上等死,但是奥德修斯靠近时,它认出了旧主,奋力摇晃了一阵尾巴然后气绝。然后是他的奶娘,为他洗脚时通过旧伤疤认出了他。但都没有任何用处,本能和忠诚带来的指认,并不能为他找回身份,哪怕加上更早之前和儿子的相认,血缘指认也是同样。

到这里,最为关键的指认出现了:奥德修斯这个名字,不止意味着一名凡人,它更是一位英雄的名字。只有配得上这个名字的人,才能给那把象征勇武和权力的强弓上弦。上弦的瞬间,奥德修斯终于归来,血腥的屠杀随即展开,以不容置疑的态度宣告旧主归位。

有趣的是,在书中奥德修斯先是杀死了所有的求婚者,第二天才和自己的妻子相认。夫妻关系基于社会契约,奥德修斯把它放在后面,没有第一时间恢复丈夫的身份,其狡诈和谨慎程度可见一斑。相比之下,阿伽门农带着所有的身份和头衔荣归故里,转眼就被妻子和妻子的情人宰杀,就像是在特洛伊养了十年,终于等到了过年。而奥德修斯和妻子相认的时候,妻子周围已经没有了任何潜在选择,或者合作对象。

全书中我认为最为动人的部分就出现在血腥之夜里,荷马写得极美。他先说那些求婚者闹闹哄哄聚在一起用火烤,用油涂,试图软化那一把老猎弓,在嘲讽声中,扮成乞丐的奥德修斯拿起猎弓,反复端详,轻柔抚摸,如同操弄一把乐器。然后他轻而易举地拉上弓弦,空放一记,书中说弓弦在人声嘈杂的大厅发出燕啼一般的一声轻响。此时,天空中响起一声惊雷---主神宙斯用雷声表示了他的承认和应允。于是残酷无情的血腥屠杀骤然发生,温情的片刻瞬间变成了怒火熊熊的复仇地狱。

也许你还是不喜欢奥德修斯,但你还是可能会认同:在经历了那么多之后,他理应得到这一刻。也许你在读完《奥德赛》之后,依然认为他和你心目中的英雄相去甚远,甚至认为荷马是在写反英雄故事。但你也不得不承认,抛去奥德修斯身上的诸多毛病和缺点,他完成了两线作战:

一条线是和神、和大自然作战,并没有从一开始就跪伏在神的脚下,没有被大自然的伟力所征服,一直都在做个人反抗。一条线是和人类未经审视的原始欲望作战,利用理性、智慧和自我克制,没有受到变形术的影响,也没有在海妖的歌声中丧失自我。在荷马的笔下,奥德修斯是个真正意义上的人,独立于天地之间,独立于神威和人欲之外的人,精神气质上很接近一个现代人。

现在,你能理解为什么我对诺兰那套破坏了「待客之道」的始作俑者,要受因果报应,要努力赎罪的那一套解读方法完全不感冒了吧?反正那不是我想要的奥德修斯故事,我想看的是奥德修斯这个人,活生生的人,而不是什么内心的朝圣者和觉悟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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